对于工资,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疫情期间有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资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因为疫情的原因社保拖欠就会造成这种情况。另一种情况就是你调换的城市工作,你没有查询到。第三种情况是你调换了工作社保重新开始缴纳社保缴纳完毕,之后没有刷新,你查询不到。
过去我们社会保险费都是正常缴费,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确实出现了很多特殊的情况。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也造成了很多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不正常。因此,劳动者遇到单位两个月没有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千万不要着急。
年单位社保缴费部分为0是因为疫情,国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2-12月期间,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那么单位缴纳部分为“0”就属于正常情况。
1、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但是具体减免方案和实施办法每个省份不同,具体可以看当地社保局的文件。
2、个体工商户享受社保减免有“条件”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3、法律分析: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综上所述,国家为企业减免社保,企业还照扣员工社保,是一个合理并且合法的事情。所以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就认为企业缺少“人情味”,缺少人文关怀。在这个比较困难的时期,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
社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企业交的,一部分是个人交的部分(也就是扣个人的那一部分)。疫情期间,国家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只是免除了社保中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并没有免除职工个人应交的部分,所以说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很明显这种做事方式是合理的。为什么?国家确实减少了企业的社保缴费,但我们必须密切注意,企业的社保缴费减少了,并不意味着我们个人的社保缴费也减少了。
所以,单位继续扣员工社保,是一件比较合理的现象。既然已经参保,个人承担一部分又有什么不对呢?减免只是针对企业而言,并不牵扯到个人缴费部分。
1、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减免政策如下:免征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2、深圳各个网点都属于中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所以,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
3、年深圳社保疫情补贴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5、通知,深圳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