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失业救济金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为长沙市、南昌市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示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不同地区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与用人单位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非自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
参保人在劳动合作期间自行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救济金过程中,需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应办理相应手续,并准备好自己的身份材料、社保材料、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失业救济金标准
一、长沙市失业救济金标准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长沙市统一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级和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2.南昌市失业救济金标准
自2021年10月1日起,南昌市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适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一级地区1665元,包括市级和南昌市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浦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级地区1557元,包括新建区(含万里管理局)、南昌县;三类地区为1449元,包括进贤县、安义县。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数与参保人失业前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有关。每个地区对于付款月份都有不同的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如果最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还有剩余月份,且在第二次失业期间申请失业救济金成功的,则最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剩余月份可以累计计入失业救济金总月数。这次失业救济金。